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法

如题所述

食品安全法是基于食品卫生安全法基础上编制的法律。

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其中一个原因众所周知,跟三鹿奶粉事件有关系.

监管“打架”,凸显安全难题近年来,一连串的食品安全卫生事件,让人们面对餐桌,心怀疑虑,难以动筷。中国食品出口也因此遭遇了一些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
这种情况的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领域的监管“打架”难辞其咎:
——“立法打架”。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可谓不多,但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打架”现象。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验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与食品卫生法处理的规定就不一致。
——“机构打架”。农业、质检、工商、卫生、药监、商业……我国承担食品卫生或食品质量管理职责的部门有近10个。“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管理打架”。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现象大量存在。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不满。
——“标准打架”。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交叉、重复,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种种“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混乱,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急需立法来规范调整。
人们迫切希望能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究竟是修改现有的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食品卫生法在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方面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尽管有很多不足,但是还是修改食品卫生法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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