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08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4、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 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8、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9、《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当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首次(再次)注册应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或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机构在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时,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注册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对于不予注册的,需注明原因及日期,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注册机构专用印章的书面通知。准予注册的,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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