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为什么不能在领证后给

如题所述

彩礼钱不能在领证后给的原因:不符合正常结婚流程、女方会变主动为被动、容易留人口舌。

1、不符合正常结婚流程

正常的结婚流程,彩礼一定是在领证之前就给的,如果男女其中一方比较传统,就会认为先领证后给彩礼不符合正常规定,就会比较抗拒,自然也是无法接受先领证后给彩礼。

2、女方会变主动为被动

不乏有男生有自己的小心思,想要先领证确定合法夫妻关系,这样在彩礼方面就能掌握主动权,这种情况下,对女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多数女生会拒绝先领证后给彩礼。

3、容易留人口舌

特别是在农村,人们的思想比较老旧,遵循一贯的结婚流程都成习惯了,所以一旦男女双方先领证后给彩礼,就很容易遭到别人的口舌,说女方上赶倒贴,甚至造谣女方已怀有身孕等,对女方的名誉是非常有害的。

结婚彩礼钱的历史渊源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结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本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

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如今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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