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务工孩子上高中能转回原来户口所在地读吗?

如题所述

一、在外务工孩子上高中能转回原来户口所在地读。

二、如: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基教[2014]25号)规定:

  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

  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3.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4.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5.其他确需转学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2.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 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第二十三条 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第1个月内办理。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保留其电子档案备份,以及必要的纸质档案;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要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应每学期整理、存档。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广西区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入学校的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的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区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在外省取得的统一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等学籍档案一并转入。

  我区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同意、盖章,向转入学校的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转出学校的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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