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伏营销的产生与定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埋伏营销”是由英文“Ambush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还被称为“Parasite Movement”意思是“寄生运动”,是指企业利用媒体和公众对重大事件的关注,通过举办与重大事件相关的活动,使自己与重大事件产生关联,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联想和媒体的注意。
借助大型活动打擦边球、搭便车并不是只有世博会才会遇到的问题。埋伏营销(ambush marketing),最初源于体育赞助,是指埋伏营销者展开有计划的营销战役,把自己与某一有影响的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相联系,以期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与该活动正式赞助商相同的认知(或其他利益)。 埋伏营销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商业赞助需要高额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则是法律很难做到完全禁止埋伏营销的存在。对于高额的赞助费用,只要活动的认知度比较广,这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就2006足球世界杯来说,德国世界杯赞助商分为“国际”和“中国”两种,“国际”赞助商有权通过世界杯赛事来独家宣传和销售企业的系列产品。国际足联在选择赞助商的时候,从每种商品中选择一家企业作为合伙人,总共有15家企业与它签订了合同,赞助金额为6000万欧元。中国赞助商与德国世界杯组委会独自签订赞助合同,只能获得当届世界杯的赞助权,还要向国际足联缴纳超过3000万欧元的赞助费。
尽管世博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在这样一个全民办会、全民关注的格局下,赞助费也只会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此巨大的费用支出,让相当数量的企业只能望而却步,转而寻求其他的途径“搭便车”。 通过在赛场周围举办与赛事相关的主题活动,混淆视听,达到喧宾夺主,甚至反客为主的效果,这是埋伏营销比较常见的策略。其中一个经典的案例就是耐克。锐步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的鞋类官方赞助商,但是却给人留下了耐克是本届奥运会赞助商的印象。因为耐克在奥林匹克公园附近设立了一个体验中心,与市民进行互动,还邀请体育明星前去作秀,风头盖过了锐步。对于这种行为,奥组委和政府都无权干涉,因为耐克租用的是一家紧挨奥林匹克公园的私人停车场。
对此类形式的埋伏营销,赛事主办方正在加强围剿,例如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由于可口可乐是赞助商,主办方将观众手中的百事可乐罐全部收走。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更是草木皆兵,为了保护赞助商的利益,主办方牺牲掉赛场周围1万多块广告牌,只保留了赞助商的户外广告,但这一行动主办方付出了75万欧元的代价。 埋伏营销不是去赞助整个赛事,而是通过赞助一些热门球队、或签约明星作为品牌代言人,利用人们对热门球队和明星在赛场内外一举一动的关注,获得比赞助整个赛事更高的关注度,达到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效果。
贝克汉姆是英格兰价值最高的球员,也是争议最多的球员。小贝从头到脚都是广告,连他的百变发型也代言了某护发品牌。2002年3月,贝克汉姆戴着一顶阿迪达斯棒球帽出现在英格兰队的新闻发布会上,一时间掀起轩然大波。因为英格兰队是由恩宝赞助的,协议规定英格兰队的全体球员,在英国队的所有比赛中必须穿着恩宝的产品。
1998年法国世界杯,耐克不是官方赞助商,但耐克赞助了已夺得过三届世界杯冠军、并有望再次夺冠的巴西队。耐克在比赛期间的广告创意以巴西队为主题,并且在巴黎附近建起一个足球村,做足了巴西队的概念,赢得了比赞助商阿迪达斯更高的关注率。2002年的韩日世界杯,耐克推出了“铁笼”广告,由耐克签约的24名全球顶尖球员参与拍摄,阵容之强大,气势之恢宏,使耐克再次胜出。
本届世界杯到目前为止,耐克签约了八支赞助球队,其中包括巴西队,阿迪达斯6支,彪马12支。几家公司都表示要启动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营销战。 这一策略,主要是通过结盟与自己没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官方赞助商,借助赞助商与赛事的关联,间接利用体育赛事的概念,进而达到与竞争对手平起平坐的目的。
以信用卡为例,中国银行自成为北京2008奥运会银行合作伙伴之后,陆续发行了一系列奥运主题的信用卡产品,还联合联想和VISA,推出了“中银联想VISA奥运信用卡”。作为非赞助商的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也相继推出奥运题材的产品。招商银行联合三星推出“三星奥运VISA信用卡”,民生银行联合VISA推出印有福娃图案的“奥运福娃卡”。
这两家银行都不是奥运赞助商,但都是通过联合与自己没有竞争关系的官方赞助商,借助赞助商头上的奥运的光环,达到了丝毫不亚于竞争对手的市场营销效果。 对赛事标识的商业使用必须得到官方机构的授权,而且即便是官方赞助商对标识的使用也受到严格的限定。但一些非赞助商利用与赛事相关的形象、文字或文化理念,在广告创意中融入相关元素,在市场宣传中围绕相关文化主题,建立起品牌与体育赛事的紧密关联,这也是埋伏营销的一项策略。
例如Google从来没有赞助过奥运会,也没有赞助过世界杯,但每逢这些重大赛事Google都会通过变换标识的设计,来制造与赛事的关联。在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期间,Google的标识上多了一只举着火炬的袋鼠;在韩日世界杯时一个“o”变成了足球;雅典奥运会时,出现了希腊神话中的众神竞技的画面,并把字母“l”变成了奥运会的火炬。一个小小的创意为Google省去了数千万美金的赞助费。
2004年雅典奥运会,三角轮胎投放中央电视台《中国骄傲》栏目:一群人正在收看奥运电视节目,中国队又获金牌了,人群欢呼:“真是中国的骄傲啊!”这时,路边的一位汽车司机拍了拍汽车轮胎,说“三角轮胎,也是中国骄傲”。三角轮胎结合“中国骄傲”设计的广告创意,借助奥运点燃的爱国情绪,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帮助三角轮胎从贴牌企业向自主品牌实现成功转型。
对体育精神与文化的深入挖掘,将为埋伏营销延伸出更多的市场机会。 对媒体资源的抢占是埋伏式营销的一个核心战略。其中,最具杀伤力的策略是抢占强势媒体的资源,如同狙击手在执行任务时地点的选择,不但要隐蔽,还必须占领一个制高点。借助强势媒体的覆盖率和影响力,品牌或产品可以与赛事建立起紧密的关联,在观众心中形成深刻的、持久的记忆。
因此,每逢重大赛事,赞助商和许多非官方赞助商的企业都争相在强势媒体上打广告,尤其对奥运会、世界杯这种四年一次的国际赛事,企业对媒体资源的争夺甚至在赛事到来的前一年就开始了。例如,雅典奥运会期间,昆仑润滑油买下《奥运金牌榜》的冠名权;2005年中国移动买下“2006年世界杯赛事直播独家特约播映”。为了争取“先入为主”的优势,广告投放往往从比赛前的几个月就开始了。
除了高频次的硬广告,企业还通过投放倒计时、开幕式、赞助节目播映、节目冠名、在演播室摆放产品、与公益事件相捆绑等多种形式,争相提高媒体曝光率。于是乎,赞助商的声音被淹没在一片埋伏营销运动的汪洋大海中。
2006年还没有正式燃起战火的德国世界杯,在营销界也早已硝烟四起了。世界杯的营销正演变成为正规军与埋伏营销之间的一场战争。巴西队对德国队,里瓦尔多对贝克汉姆,不仅是代表着国家和球迷,实际上还意味着官方赞助商与球队、球星赞助商之间的较量。有人甚至把韩日世界杯的决赛形象地比喻为耐克与阿迪达斯的战争。
据预测,2006年全球将有500亿人次通过电视收看世界杯,远远高于2002年的数字,这势必引发更加激烈的商业竞争。一些中国的品牌,正在关注世界杯这一营销机会,对埋伏营销跃跃欲试。这不仅是一次体育营销的练兵,更是奥运营销大战前最重要的一次实战演习。

第2个回答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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