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上旬在旧公司工作,5月下旬跳槽换到了新公司工作。两家公司都是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只有5月先后在2个公司呆过。现在被要求补交5月和6月的个税,6月的个税还是按2家公司全额工资加起来扣税的!我6月根本都没有在旧公司工作了啊!!新公司已经扣税了,为什么还要被合起来算补交?有什么办法可以纠正?
如你当月累计收到工资:9300元时:应纳个税所得额=9500-3500=5800;应交个税=5800*20%=1160,速算扣除=555,实交个税=1160-555=605;你的到手工资收入:9300-605=8695元。
那 这样你明白了吧。和你说一下,这个3500元扣减是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至今天还在执行哦。不晓得你是不是问这个问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