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监狱呆过一个月,后来证据不足放了,这个算前科吗.

如题所述

你说的监狱应该是看守所,不是真正的刑罚执行单位,你这种情况不算有前科,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追问

我男朋友现在让我去国土局工作,去工作的话,工作单位会查出来吗?

当时是在看守所,后来给我放了,这个去国土局工作的话会被查出来吗?

追答

不会,当时只是犯罪嫌疑人,既然没有证据释放,说明并没有真正涉案,是不会留案底或者记录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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