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安服务

A : 被刑事拘留
B : 被取保候审
C : 被刑事处罚
D : 被行政拘留
E : 被劳动教养

ABCE。

1、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它是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的条例。 共九章五十二条。

3、《条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中国政府网[引用时间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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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答案:ABCE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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