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有一间门面,于几个月前(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将房产证借给我的舅舅去银行贷款,是在信用社贷的款,他们当时作为担保人签了字(应该是连带责任的担保),贷了10万元,期限是三年,是按照季度支付利息,一个季度是3000多元。现在我的舅舅因为做生意亏了本,欠了很多债,人也不知道跑到哪里躲藏去了,最近一个季度的贷款利息也没有去交纳,信用社几天前给我的父母打电话,让他们去交纳利息,否则就要采取措施,我想可能是指向法院起诉我的父母。现在那间门面的实际价值可能不到10万元了,如果我们再出钱把贷款和利息还了(如果真是要还钱的话还需要四处去借钱,我们现在确实没有还款能力),会损失得更多;如果不交纳利息的话,信用社可能会起诉我们,要求我们偿还,并将门面拍卖,我的父母作为担保人可能会败诉,那诉讼费用就由我们承担。我想咨询下超过多久不还利息信用社就可以起诉了?诉讼费用大概是多少?我们该怎么做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有就是如果抵押率有问题,按很高的抵押率来贷的款的话,或者抵押物估价有问题,估价超出实际价值的话,那么责任在哪方?(我的意思是现在那门面拍卖的话是卖不到10万元的,据我所知差额会由我们来补,我想问问不论什么情况这差额都由我们来补吗?如果当时他们在贷款时存在违规操作呢?比如故意把价估得很高,估价机构好象都是由银行指定的吧.再问问这个抵押率是由谁来定的,存不存在双方协商把抵押率定得很高,这个风险的责任又在哪方呢?)请各位专业知识丰富的大哥大姐具体解释下,最好能引用法律条款。如果我上面有什么没说清楚的地方请指出来,我好补充,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