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2-29
乙在为谁砍树呀。乙要是为自己,甲去帮忙,死亡是应该有被帮工人乙来承担责任的。这是和丙是没有关系的。如果甲乙都是在给丙干活,这时是应该由丙来承担责任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4
从法律上来讲,结果应该是甲自己承担。
详细些就是
其一,乙没强迫(包含雇佣类意思),甲进行这项工作。所以不应当由乙承担主要责任
其二,丙的雇佣关系仅仅是丙的一些事务,而并没有要求其一定要为乙工作,同时,你也说明了丙没有雇佣甲,所以不存在主要责任
其三,两家并没有造成甲的直接死亡的全部责任。
当然,处于道义,法院应该会判决让乙和丙两家都赔偿甲。但是只是很少的份额。主要的责任和主要的赔偿还是由甲自己来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29
1、甲乙双方为邻居,基于帮助原因为乙方砍树,甲方为受益人。
2、在事故发生中,甲乙均无过错,受益人(乙)应当根据情况给甲的家人予以赔偿。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第4个回答 2008-12-29
基本同意楼上观点。
甲和乙并没有约定的利益产生,故不存在雇用关系,甲只是出于热心自愿的为乙服务,即是出了事情,我认为乙也不用为此承担后果。
至于丙,这件事和丙完全没有关系。甲在丙家干活,如果在丙家出的事,那肯定是丙要负责任,但现在,甲出事地点是乙的家里,那就和丙脱离了关系,丙应该不用甲的死亡负任何法律责任。
就像一工人在马路上被车撞死了,难道这是工人工厂的责任?只听说追究肇事司机责任的。
但出于道义,乙和丙应该要给甲的家属适当的抚恤金,表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