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处的收入:可以以单位工资条、银行工资打款记录(盖银行公章)、收入证明来误工时间: A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B持续误工的,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方法:月工资/21.75*误工时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