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县市硬性搞提前离岗,拿退休年龄工资,属不属吃空响,支不支持

如题所述

  一、提前离岗,拿退休工资,看这工资怎么算的。不一定就是吃空饷。

  如果拿的是将来退休时才能拿到的工资,那当然是吃空饷;如果就按提前离岗时的条件,办理的退休手续,那就是正常的提前退休,谈不上吃空饷。

  二、如果提前离岗,工资福利不分不少的,还不用上班了,这就是标准的吃空饷!

  有些地方的提前离岗,是指公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却不在相应岗位上履行公职,工资照拿,福利照领,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再办正式退休手续,美其名曰实现“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事实上,“提前离岗”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土政策”,有悖于我国的《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虽然《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可提前退休的几种情形,但也要人家自愿,却没有“提前离岗”的相关规定。

  让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提前成为保留待遇的“闲人”,也是制造新的“吃空饷”。提前离岗者被动“不劳而获”,不仅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还造成人事编制迅速膨胀,浪费了人才资源。比如从事政法系统的公务员,50多岁是他们的黄金年龄,让其“提前离岗”,无疑是对政法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加剧离岗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上述道理,搞提前离岗的部门并非不懂,为何依然要在治理“吃空饷”的大背景下,上演这么一出?说穿了,仍是没有阻挡住“利益均分”的冲动———对“提前离岗”许以工资福利不变甚至提升的诱惑,诱其腾出位置,腾出的位置又能让更多人享受到正科、副科级干部待遇,老百姓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却没有提高。这可以说是慷纳税人之慨以中饱部分人的私囊。这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故而,各地必须正视“提前离岗”背后的危害与腐败,应及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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