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 2年多的加班时间累计超过800小时 加班费公司不按1.5倍执行,只可以按1倍并且还需要自己提供发票。

我去仲裁公司不服、或者打公司,我是否必胜,并且律师费大概多少,打官司期间我是否需要到场
ps:我所有的考勤记录和加班时间的历史我都有。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xxx,你好。
因甲方经营方向、经营战略重大调整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
劳动法43条第三款:于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

1、如果裁员没有合法理由,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2、加班费不按规定支付,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规定支付是公司的义务,凭什么还需要提供发票。
3、上述两项申请劳动仲裁,诉求被支持应是毫无异议的。
4、律师费有标准,根据诉求金额确定,也可以协商约定。
5、由律师代为处理,开庭时可以不到场。追问

因甲方经营方向、经营战略重大调整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

算合理的合法理由不。

追答

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的规定,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