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烟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名称核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申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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