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住房公积金新规
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等四项业务规范的通知》,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业务规范操作细则》进行了调整。
新修订的业务规范都有哪些改动?
给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贷款更规范。此次地区住房公积金新规中,规范了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从公积金贷款业务而言,对贷款申请时间进行了修订,从以前的购房五年内可申请调整为现在购房一年内。
同时,公积金的提取业务也进行了规范,原先可以在缴存地或者租住所在地租房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现在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限定,只能在缴存地进行租房提取。
“即将执行的地区住房公积金新规,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业务规范进行的调整,更侧重于公积金的合法性和标准化,也会对我们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带来灵活性和便利性。
提取成本降低。职工死亡,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万元的,并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一次性提取,无需公证;本次修订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进行公证的数额由2000元提高至5万元,解决了死亡提取业务中,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面临的“提取金额小公证不划算”的问题,降低了提取成本,方便了群众办事。
还款方式增加。在还款方式上增加了一项等额本金,原政策还款方式仅有等额本息一种方式,现调整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贷方式。
“这次调整,可以说是对我们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更高的保障,缴存更灵活。”塔城市市民沙桐说。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出台实施,将会使更多的缴存职工在新政策的推动下使用住房公积金,满足其住房保障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增强缴存职工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