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要怎么理赔?

出了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然后我车修好了,一直在修理厂,对方车还没定损,保险公司不给我打钱,然后修理厂没收到钱也不让我们把车开走,怎么办,现在我都怀孕五个月了,上下班没车不方便,而且又要产检了,骑电瓶车又危险,关键是还没有直达到厂里的公交车。我们费用是确定了,难道非要一起结案吗?

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勘察现场,确定对方是全部责任,并且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
现在,由于对方的车辆还没有定是,你方的车辆虽然已经维修完毕,但是保险公司仍然没有给你方的修理厂打钱,遇到这种情况你又想,着急用车你可以自己先把维修费交了,发票保管好,然后把车提出来,不影响你正常的使用,等对方的,事故处理完毕后,把你的发票拿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去报销。
你车辆的维修费,在定损的时候,我不知道你是否邀请了对方的保险公司参与,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参与了你车辆的定损,那么,就完全可以你先交钱,然后让对方在赔偿,因为这个价格已经确定了,到时候找对方的保险公司报销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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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6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2个回答  2021-09-17
您好,不知道您当时有没有报交警处理,如果当时已经经公,您可以去交警队让他们出面进行处理,如果没有报警,您只能通过起诉达成您的诉求。追问

已经报警了,车修好了,非要压着不放款,说等另外一个车修好了再一起放款,另外一个人的车要等配件要好几天,所以我直接打电话给总公司投诉了,十分钟内他就给我放款了,哈哈哈,已经解决了,谢谢

第3个回答  2021-09-16
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对于自己的损失,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必要的时候可以请交警部门或者说当地的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处理。如果确实协商不成的话,那就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第4个回答  2021-12-04
你可以先垫付了,把车开走,然后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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