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报告书是指施工部门在工程完成后,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要求,向建设部门或监理部门提交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检验条件的文件。工程竣工报告应说明分项、子分项、分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工程质量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材料设备合格证明和入场检验复试情况。其内容主要包含: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企业自评的工程质量情况,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主要建筑设备调试情况,有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