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与检查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稽查是对于行政相对人,如税务稽查大队,一般负责偷税漏税,作出的是外部行政行为。监察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大部分是关于人事任和行政命令执行等情况,一般做出内部行政行为。
2、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3、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
稽查的步骤和要求:
1、确定稽查对象,根据风险评估选择需要稽查的纳税人。
2、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稽查通知书,通知其稽查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等。
3、根据通知书要求,前往被稽查单位现场实地核查资料、了解情况、询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4、将现场查获的数据与纳税人的申报表、账册进行比对核算,查看是否有遗漏或虚假记录。
5、制作稽查报告,报告包括问题发现、问题原因、计算结论、处罚建议等。
6、将稽查报告发送给被稽查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报告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