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购进杂质或水分不符合的中药材如何定性处罚

现在出现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是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定性为违法使用原料进行生产并按其规定进行处理; 另一种是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进行处理。

当然是按低阶服从高阶的原则,使用国务院的规定, 因为GMP是SFDA发布的。 还有,这位朋友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应该是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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