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在法院起多大作用!

如题所述

1、量刑建议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公开性

我国现行的庭审程序虽然以对抗为特征,但这种对抗主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这一问题展开。然而资料表明,检察院所起诉的案件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占99%以上,其中被告人认罪的也占绝大多数,故就绝大多数案件来说,庭审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是定罪,而是量刑。

但恰恰对这最主要的量刑问题,目前庭审的透明度很低,与量刑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各方对量刑决策过程参与度不高,既难以向法院提出各自掌握的量刑事实和情节,并由此展开辩论,又难以提出各自的量刑意见,以至有的学者认为现行量刑裁判是“暗箱操作”,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法院的量刑过程其实是通过一种‘办公室作业’的行政决策方式来完成的。

与量刑结局有着密切关联的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则被排除在量刑的决策过程之外,而量刑建议的开展则有利于使量刑程序诉讼化,它使控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从原来的定罪拓展到了量刑,这不仅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及其理由“说在明处”,而且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发表量刑意见开拓了空间—因为根据控辩对等原则,庭审程序既然给控方发表量刑建议提供机会,就不能不给辩方就量刑问题作辩解和发表意见提供机会;而被害人作为犯罪结果的直接承受者和诉讼当事人,如果他想在庭上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同样应当给他提供机会。

这样,量刑程序就一改原先的“暗箱操作”状况和“行政决策”方式,公开性大大增强。

2、量刑建议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公正性。

量刑公正包括量刑程序公正和量刑实体公正。

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正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量刑程序公开性的增强,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由原先“被排除在量刑的决策过程之外”进到了过程之内,这无疑有利于量刑的程序公正。

量刑的实体公正来源于法院对量刑事实的客观、全面、准确的了解,来源于对诉讼各方意见的兼听。量刑建议使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参与量刑决策过程,从不同角度为法院提供充分的与量刑有关的事实、意见及理由,这无疑有利于法院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量刑事实和诉讼各方意见,从而实现量刑的实体公正。

3、量刑建议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公信力。

这除了前述的量刑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必然有利于提高公信力外,还因为与量刑结局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亲身参与了量刑的程序,亲身经历了量刑裁判产生的过程,这自然有利于他们减少对量刑的不可捉摸感和怀疑;

因为诉讼各方都听取了相对方提供的事实证据和量刑意见及理由,这自然有利于公诉人全面准确地把握量刑的事实和情节,有利于被告人深化对自己罪行对国家、社会和被害人所造成危害的认识,有利于有过错的被害人深化对自己过错的认识,从而促使他们换位思考,消减己方原来的片面认识,增进对法院正确判决的认同;

因为量刑建议促使法院在判决中加强量刑说理,这不仅有利于增强量刑裁判的说服力,而且有利于挤压极少数法官利用量刑自由裁量权进行权力寻租的空间。

而上述量刑公开性、公正性和公信力的提高,自然有利于提高量刑裁判的质量和效果,减少检察院和被告人对量刑裁判的抗诉和上诉,从而节省司法成本,并促进审判权威的进一步树立。

拓展资料

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之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权之下位权能。

合宪性与合法性、法之发展、宪政之人权保障以及现代刑事诉讼原理是量刑建议权之理论基础。

量刑建议权之本体价值是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量刑建议权之目的价值是追求诉讼经济与司法效率。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5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对于人民法院判刑的一个影响因素而已。至于其对于判决结果是否能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结合控辩双方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辩方的证据更客观 更真实,且足以反驳控方,那么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作用就应该不大。
相反 就应该很大。

所以,凡事没有绝对,人民法院的合议庭会结合双方在庭审中所提交的证据 及相关情况作出相对客观的判决。

拓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02月23日发布,自2010年02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第四条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重要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第五条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

(一)建议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慎重。

(二)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提出一个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法定刑的幅度小于3年(含3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1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3年小于5年(含5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2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5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提出确定刑期的建议。

(三)建议判处管制的,幅度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建议判处拘役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个月。

(五)建议适用缓刑的,应当明确提出。

(六)建议判处附加刑的,可以只提出适用刑种的建议。

对不宜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特殊案件,可以提出依法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概括性建议。

参考资料来自:百度百科-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1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在法院中是有一定的作用,因为法院必须重视检察院的意见。
但是具体的审判结果需要结合控辩双方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辩方的证据更客观、更真实,且足以反驳控方,那么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作用就小得多了。
第3个回答  2019-12-21
你好,理论上是参考作用。在法治发达的地区,人民法院判决听取建议但完全独立,而在相对落后的地区,可能会秉承着“法院和检察院相互配合工作”的方法办事。
第4个回答  2014-12-04
代表一方,我国检法一伙,影响很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