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的下午,也就是10月9号的那天,我和男朋友一起出去,我们开着电动车误入了逆车道(在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开的),当时在我们前方有一辆带车篷的三轮车,突然这辆三轮车急转入另一车道,尾随在其后面的我们没有预防,就在此时对面开过来一辆电动车,车速有点快,我们边刹车边避让,但没有来的及,于是与其撞到,但是她的车撞到的是我们车的右后侧,我的右腿亦被撞到,但是未受伤。那人像双手脱把似的向后仰去,头部被撞到,我们立刻下车把她扶起,并立即拨打120,可是我们没有想起拨打110,所以现场被破坏,在医院为其做了手术,其恢复情况较好。家里的人也从家里赶过来,并为其全权治疗。我们是异地到这边上学的,人生地不熟,有位刑警说我们可以负到全责,并且说还有刑事责任,要拘留做牢什么的,一直在吓我们,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属于哪种法律责任?我们是否要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