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信息录入
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http://www.scjst.gov.cn/),通过“电子身份认证(信息卡)”进入“省外入川企业信息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以下信息:
1、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以企业名称签订的
租房合同(均应附
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5、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固定
座机电话凭证(安装或缴费的机打票据);
6、在川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在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施工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任命文件。
在川负责人:无职称证的需录入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
在川技术负责人:(1)勘察设计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2)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母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3)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
注册监理工程师;(4)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
注册造价工程师;(5)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在川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在川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企业在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职称)证书、证件及近三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人员配备要求:
(1)勘察设计企业,人员配备需按《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专业设置,每个专业不得少于2人(对注册要求的专业需配备注册人员1人、非注册人员1人;对非注册要求的专业需配备2人),所录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勘察企业非注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业经历;设计企业非注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企业,不得少于6人。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4人,注册建造师1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1人。
(3)监理企业,不得少于3人。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
(4)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少于4人。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
(5)招标代理机构,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得少于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另1人可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
一级注册建造师)。
(6)检测机构:按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标淮配备人员。
8、勘察设计企业在川承接了工程的施工图纸,应上传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成果至信息平台,且施工图签字人员须是全省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中已录入人员。
9、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