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8-03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职责的实施者为劳动监察大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11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6条,皆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平治法,并遵守相关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18
各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它实际上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