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在一家单位工作,工作了5年,后来那一家单位经营不善一直未发工资,我就在家帮我家人经营店铺,三年后(也就是今年)我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在新单位给我交社保时,说我原单位拖欠了我3年的社保,社保局要求我必须将原单位拖欠我的社保补齐才能续保,但是一查要补交32000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我起诉原单位,申请法院执行,但是法院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拒绝执行,现在我该怎么办??!!
当时不是没有法律意识吗,算是自行离职了,问题是现在怎么办,有没有什么亡羊补牢的方法·······
社保局让补交,不补交不能续保,年纪还年轻着了,29
追答才29岁,可以不交社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