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如题所述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具体办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进行确定。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申请材料的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 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部门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当场告知,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如果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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