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赎回条款和可转换条款区别

如题所述

可赎回条款和可转换条款区别:

1.赎回条款:设置赎回条件是为了促使债券持有人转换股份,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行公司避免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按较高的债券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损失。

2.转换条款:有的债券可以按照持有人的要求,转换成特定数量的本公司普通股,称为可转换债券。这类债券不但能给持有人带来利息收益,还授予了持有人转股期权( option ) 。因为这项期权本身也是有价值的,所以即使向转换债券利息收益率低于不带转股期权的一般债券,也照样能发售出去。

赎回条款的目的:

促使债券持有人转换股份;可以使发行公司避免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债券票面利率所蒙受的损失。

赎回条款的具体内容:

赎回条款是债券发行文件上的条款,授予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之前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券的权利。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强制性转换条款的目的:

可以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的转换成股票,实现发行公司扩大权益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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