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伍军人优待证哪里办

如题所述

上海退伍军人优待证哪里办:
(一)网上申领:申请人通过“随申办”完成信息填写、附件上传后,提交申请。
(二)现场申领—预约:通过“随申办”预约现场申请时间,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约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入户办理—预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及家属可通过“随申办”申请入户办理预约。一、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证类别: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两种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信息均写入优待证芯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优待证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随申办”(APP、微信端或支付宝端小程序)上的“优待证申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网上申领和线下申领预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网上申领:申请人通过“随申办”完成信息填写、附件上传后,提交申请。须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规格为:JPG格式,大小为20K-50K,规格352像素*4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无明显畸变,不要使用制服照)、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退役证件、奖惩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
(二)现场申领—预约:通过“随申办”预约现场申请时间,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约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入户办理—预约: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及家属可通过“随申办”申请入户办理预约:
1.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一至二级社会残疾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3. 因怀孕、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
4.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四、所需材料:尚未完成建档立卡或信息不齐的申请人应将所需材料补充完善。
(一)基本材料
1. 身份证正反面;
2.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 退役证件(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相应提供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档案、户籍证件或户籍档案、结婚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明显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关系的材料;
6. 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
(二)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三)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等。
(四)其他与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类材料。
五、不予办理优待证的情况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现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现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的。
六、注意事项
(一)填表人及其法律责任
1. 所有表格信息应由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填写。若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因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由于残疾、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填写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由监护人填写(须附监护关系证明);
(2)委托其他亲属,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填写(须附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2. 填表人所填书面信息均被认为是阅读并完全理解表格内容后填写的。因填表人提供的书面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填表人承担。
(二)优待证申领进展提示
申请人请留意上海“一网通办”短信提示,或登录“随申办”申领系统查看办证动态。
重要提示:现场申领和入户办理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开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持证人可享受五方面优待,一是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三是上海市推出的各项优待服务;四是各地提供的面向非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五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办法施行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委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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