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贫困村 二类贫困村

如题所述

一类贫困: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二类贫困: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扩展资料: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十一有一低于”执行。“十一有”指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一低于”指贫困发 生率低于3%。

1、有特色产业。以行政村为单位,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有1—3个特色产业(在该县确定的2—5个特色产业中选定),且覆盖全村60%以上(含)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除外)。

(2)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2、有住房保障。

(1)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人均 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含),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

(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3、有基本医疗保障。

(1)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

(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 看得起病。

(3)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4、有义务教育保障。

(1)行政村内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 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

(2)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5、有安全饮水。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 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 全用水标准。

6.有路通村屯。

7、有电用。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基本公共服务。

9.有电视看。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 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 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10、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11、有好的“两委”班子。

12、贫困发生率低于3%。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3%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贫困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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