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商户年收入月应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要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按照全部应税销售额和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应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未达到标准免征增值税,但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还是应当缴纳的。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六、 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二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将这一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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