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利息是计入“应付利息”还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A企业于20X6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A企业于20X6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28 000 ( = 4000000*8.4% / 12 ) 贷:应付利息 28 000 之后20X7年1月至20X9年10月每月末预提利息分录同上 20X9年11月30日,A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借:财务费用 28 000 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98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8 000 最后一笔分录借方这里为什么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上面的分录种没有提到过这个科目啊,上面用的一直是“应付利息”的科目,怎么到最后一笔时换成了“长期借款——应计利息”了?

(1)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则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中。
(2)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则应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中。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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