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干部房子如何分配??

现有什么政策??

国家对离休干部住房待遇早有政策。
国发[1978]104号第十条:离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国发[1980]253号第四条: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第五条: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劳人老[1982]10号第十四条: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优先解决。确实无力建房的基层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负责解决。对到农村安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补助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中办发[1984]18号: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在分配住房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中组发[198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体的,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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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31
每个老干部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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