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
安全出口。
二、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
2
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3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三、 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1
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2 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3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4
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5 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追问您好,请问这是出自哪本规范要求啊,对于稳压泵房同样适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