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区房虚假宣传,开发商前期的宣传上都有出现“郑州外国语学校(公立)”等字眼,要交房时,却改口变为“新郑龙湖智慧城外国语学校”。
2、临时电,智慧城一期无消防通道,无紧急救援电梯等等问题。
3、河南商报曝光新乡碧桂园凤凰湾质量差,很多业主发现自己家地面和门套都存在很大问题,向开发商反映这个问题,两个月过去以后,维修还是没有完工。
4、位于河南郑州金水区大孟砦的豫森城豫森城无证内购,4年过去了, 房子还是没有交房。
5、常西湖神盘——华瑞紫韵城面临强制交房、房屋质量、临时电、强制交物业费。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违约时,购房者是否享有变更和撤销权,则需判断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根据合同法54条规定,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显然不适合于此类纠纷中,而欺诈是购房者享有变更和撤销权利的唯一可能条件。是否构成欺诈,需要分析是否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