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哪些

如题所述

济南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等材料,租赁商品房提取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等材料。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下发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第一条 租赁商品房提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已离异但户口本婚姻状况仍为已婚的,提供离婚证)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莱城、钢城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莱城、钢城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扩展资料: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三)正式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九)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十)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一)、(二)、(六)、(八)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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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5

1、租赁商品房提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

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已离异但户口本婚姻状况仍为已婚的,提供离婚证)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

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莱城、钢城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 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

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

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莱城、钢城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扩展资料:

1、申请条件:

(1)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

(2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2、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材料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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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4

租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注: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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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4-08
济南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 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
1、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2、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也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1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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