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不做了,开始不知道,就先注销了营业执照,因税务登记证一直没找到,隔了一个多月才去注销税务登记证,但税所却说还要补交这段时间的税款,一个多月就按两个月收了,是这样吗?是定额征收的,那是不是要补交这部分钱呢?有这种规定吗?那不是地税也得补呀?我觉得很郁闷,没撤店之前要是哪一个月没扣到税都要打电话通知去补缴,撤店后这两个月却从没接到电话说要补缴税的,现在去注销了却说要补缴,不觉这样得很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