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提问!口头谈好价格后,付了“订金”,现在商品降价了但商家不卖低价,怎么办?

笔记本电脑,某日口谈说好大概价钱,付了200“订金”,收条上写的也是“订金”200元。

但近日该笔记本价格要下调了,询问卖家能否以最新的价格购买,卖家说不行。

所以我要求取消交易,拿回“订金”的话,有问题吗?
我请所有回答者看清楚

我还特意用双引号勾起来

是“订金”
而不是你们说的“定金”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交钱的时候,条子是"订金".在一般情况下,订金可以退. 而定金不可以退,

根据<担保法>第89条,定金一般不可以退.由于订金在担保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可以退,而且退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2/ 你交订金时,只是口头谈了大概的价格,也就是没有约定具体的金额.

根据<合同法>第159条,第61条,对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所以,你可以和卖家重新协商笔记本的价格.

同时,由于卖家还没有把笔记本交付给你,根据合同法第63条,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所以,你要求按照最新的价格购买是合理合法的!

3/你的收条上写的是"订金",如果你和卖家无法就交易的价格协商成功,卖家应该退回订金给你.

如果卖家应该退款但是不愿意退给你,这是不合法的,你们之间属于合同纠纷,可以打12315向工商局投诉,由消协或者工商局人员帮你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181.htm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092.htm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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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6
首先一点,你这个是“订金”,
既然你已经付出了RMB,也写好了收条,
虽然是口头约定,但也已经成为了事实合同,
所以你想要反悔的话,需要和对方协商,协商成功当然好,
如果不成功,对方也不同意退还的话,
你的“订金”也肯定是拿不回来了。
既然你决定买了,那你就看看新价格再加你现在付出的200元“订金”是否低于原来的价格,如果是的话,你就用新价格购买吧,
要是差不多或者更多的话你还是原来的方法买吧,
毕竟我们是消费者么,能实惠些就实惠些吧。
第2个回答  2008-10-26
取消交易的话,您这个定金就拿不回来了。
第3个回答  2008-10-26
‘定金’可以拿回,‘订金’不能。
第4个回答  2008-10-26
没问题 法律上是允许的
国家保护你这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