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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交钱的时候,条子是"订金".在一般情况下,订金可以退. 而定金不可以退,
根据<担保法>第89条,定金一般不可以退.由于订金在担保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可以退,而且退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2/ 你交订金时,只是口头谈了大概的价格,也就是没有约定具体的金额.
根据<合同法>第159条,第61条,对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所以,你可以和卖家重新协商笔记本的价格.
同时,由于卖家还没有把笔记本交付给你,根据合同法第63条,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所以,你要求按照最新的价格购买是合理合法的!
3/你的收条上写的是"订金",如果你和卖家无法就交易的价格协商成功,卖家应该退回订金给你.
如果卖家应该退款但是不愿意退给你,这是不合法的,你们之间属于合同纠纷,可以打12315向工商局投诉,由消协或者工商局人员帮你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181.htm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092.htm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