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句话的理解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这里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是什么意思?是指两方签定劳动合同里面归定的的年限?还是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现在实际已经工作了的年限??

是指劳动者进用人单位开始的日期就计算工作年限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说的很明白了,没说自合同约定的日期计算。而根据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标准是和补偿金一样的,那么经济补偿也是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是最多不超过12年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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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3
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现在实际已经工作了的年限。
第2个回答  2008-11-23
实际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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