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及条件。

如题所述

一、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及条件。

这个要看你是生源地贷款还是遭学校贷款了,一般通知书里面都有相关资料,建议查看通知书里面相关资料,

二、云南省的生源地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你指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吧要到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云南只有一个国家开发银行在艺术剧院旁边朝小西门方向) 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如借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三、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借款申请表。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或代理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执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执一份副本,县级资助中心及借款银行各执一份正本,各份文本的效力相同。借款合同由经办银行统一印制,待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报到后20日内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按省助贷中心要求,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分批次整理汇总后报送经办银行,同时将合同和合同回执情况汇总报州(市)助贷中心,州(市)助贷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助贷中心,省助贷中心审核同意后,书面申请经办银行对县级报送申请进行审批。 (四)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经办银行审批后生效。经办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备案。 (五)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的账户(各县级资助中心应当在经办银行开立账户,暂未成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进行资金监管,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四、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一)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 经办银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级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汇总,汇总结果经经办银行省行确认后,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经办银行。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三)学生毕业后贷款进入还款期,县级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县级经办银行(或委托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经办银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级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经办银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结算账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三、云南省专升本助学贷款怎么贷?

可以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进行申请

四、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及条件.


通常新生入学贷款都要到第一个学期结束后才能申请,申请通过的话到第二学期开学就能拿到贷款了申请流程 向所在学校提交贷款申请→提交贷款证明(贷款原因用途等)→学校审核并向银行提交资料→ 分配贷款名额与资金→发放贷款可能用到的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 学生证、成绩单在校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已毕业)存折或银行卡对帐清单 其他资信证明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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