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补录原则

如题所述

研究生考试补录原则如下:

1、破格复试,是在单科分数达到,总分不足,或者总分上线,而单科分数差点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招生名额和对学生的考察后进行破格复试。

2、少数民族考生且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可进行补录。

3、学校招生名额增加,可以补录。

4、志愿或调剂并通过复试的考生因其他原因不合格或放弃,学校可以在上线考生中按分数高低组织复试,进行补录。

什么是考研补录?补录就是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拓展资料:补录的注意事项

补录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原填报的志愿无效。有意向参加补录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补报志愿的考生,其本人的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 

参加补报志愿的普通、体育类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与体育类不得同时兼报。高职类考生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考生志愿以通过“普通高考补报志愿系统”录入正确后打印的志愿表为准,考生必须在系统打印出的志愿表上签名确认。凡补报志愿后没有打印“某某省(考生所在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的考生,其补报结果以省考试中心“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中的补报结果为准。

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认考生补报志愿时不要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并且不允许同时打开两个IE窗口,以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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