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注销流程

如题所述

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的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一、注销公司的税务,并取得清税报告;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注销税控设备。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三、登报公告,或者在工商局网站公示。(登报或者公示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具体的操作每个地方有所差异,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十二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十三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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