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扣电瓶车要停车费吗

如题所述

电瓶车放在交警队或者被交警拖走,不用缴纳停车费。但是有些交警队将电瓶车放在与之合作的停车场内,这样处理的多半是要收费的,具体的费用标准要看停车场的收费指标。而根据国家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来分看,如果电瓶车及时取走的话,是不用缴纳停车费的。
电瓶车因为违反交通规定、出事故以及车主不配合交警工作或妨碍执法的话,车主会被交警队处罚,电瓶车也会被拖走。车主可在15天内处理相关事宜和缴清罚款后,到交警队提车。在此期间,电瓶车放置在交警队内是不用收费的。但是如果车主逾期到交警队提车的话,不仅要缴纳停车费,还可能因为超期而无法取出。
国家交通法规定,当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有结果之后,交警队会通过当事人来交警队取车。如果当事人逾期取车的话,超过规定时间所产生的停车费由车主自己承担。此外,如果交警队通知当事人取车,三十日后来不取车,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交警队取车的,交警队有权利处理所扣电瓶车,车主自行承担损失。
电瓶车被交警队拖走之后,逾期取车的,不仅要缴纳停车费,还要缴纳几百元的拖车费。因此,如果车主打算取回电瓶车的话,最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警队取车,以避免节外生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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