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的信用卡,我不知道,现在银行叫我还钱怎么办

我的身份证在武汉掉了,过后没有挂失。被别人捡到后办了信用卡,现在要我还钱,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

如果不是自己办的信用卡,被银行催还欠款,请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适用刑法196条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4-16
原则上办理信用卡是必须本人持原件办理的,,你的被别办理,如果,你是知情人,也就是默许的,那么你自己担着,,如果你是被盗办的(办卡人与你不认识),,那么直接报警处理,起诉银行就可以了,银行全责。
第2个回答  2008-11-25
现在可以报案。再到银行商量,你不用还钱,因为你最后还可以告银行说银行审核不严,还要你还钱。
第3个回答  2008-11-25
去银行,但你得证明你的身份证的确丢失了,且是被别人捡到办理的!
这种情况是可以查到是这张卡是经哪个业务员办理的
第4个回答  2008-11-25
那你赶快去银行办理手续呀!越快越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