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朗”和“阿姆斯特丹”除了汉语译名相近外毫不相干。
阿姆斯特朗(Armstrong):
苏格兰姓氏,来源于绰号,词源为古英语earm(“手臂”,与现代英语arm同源)+strang(“强壮的”,与现代英语strong同源),意为“有健壮臂膀的”。著名人物有美国宇航员内尔·阿姆斯特朗(Neil Armstrong)、爵士乐歌手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等。
地名,多由姓氏派生而来。如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布莱恩县的阿姆斯特朗镇(Armstrong, Bryan County, Oklahoma)、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的阿姆斯特朗市(Armstrong, British Columbia)等。
其它含义,如公司名、商标名等。
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地名,荷兰首都和第一大城市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意为“阿姆斯特尔河(Amstel) 上的大坝(dam)”。
其它地名,如美国密苏里州贝茨县的阿姆斯特丹市(Amsterdam ,Bates County, Missouri)、纽约州蒙哥马利县的阿姆斯特丹镇(Amsterdam, Montgomery County, New York)等,多数都由荷兰阿姆斯特丹的名字而来。
其它含义,如船名、乐队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