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联合国宪章第103条之规定?

如题所述

第一百零三条
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

这个指的是如果一国同时在其他国际协定中所需承担的义务与它在联合国宪章下所必须承担的义务有冲突时,它在联合国宪章下所承担的义务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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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5
比如 有一种药 是有专利权的 国家法律要保护的吧 这种药假设很贵。。申请专利就是想垄断多赚钱的嘛。。。 但是联合国宪章规定 国家要保障人的权利的义务 所以根据第103条的规定 国家保护人权的义务应优先于药品专利保护义务,即应确保患者获得可以负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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