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1-25
简单的说,远东军事法庭是专门为解决日本在战争中的责任而成立;
国际刑事法院则本来是解决德国战争责任而设立,但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国家法的重要实施主体。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国际刑事法院是按照罗马规约设立在海牙的裁决国际间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这是一个常设的司法机关。现在仍然运作。
远东军事法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成立的专门审判日本战犯的临时性国际刑事司法机关。在完成战犯审判后就撤销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7
执行规约不同
国际刑事法庭是遵循罗马规约设定,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成立的
存在时间不同
国际刑事法庭是永久司法机构,远东军事法庭是专门审判日本战犯的,完成就撤销了
管辖权限不同
远东军事法庭是专门审判日本战犯,国际刑事法庭整个国际社会关注最严重的犯罪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犯罪等。
战争犯罪( war crimes):
在把战争当作主权国家权利的情况下,战争犯罪仅指交战国军队违反战争法的行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被禁止的武器,杀害或虐待战俘,攻击、掠劫和屠杀平民等。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从而扩大了战争犯罪的范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5条规定,战争犯罪包括3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犯人道罪。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7月1号开始生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但是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