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如题所述

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在确保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加班时间可延长至三小时,但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超时加班的赔偿标准如下:
1. 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每小时工资额的三倍支付加班费。
2.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3.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上的报酬:
-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工作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
员工加班时间限制的例外情况包括:
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立即处理。
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或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修复。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在劳动者追偿加班费的情况下,若双方对加班时间无争议,则不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然而,实践中加班时间的确定往往复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对加班时间产生争议。因此,存在争议时,双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许多用人单位实施打卡制度,但打卡时间仅能证明员工在单位停留,不能直接证明停留时间均为加班。这涉及到双方的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加班时间可延长至三小时,但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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