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如题所述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服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
委托办理: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
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审核。
到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第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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