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教龄津贴

如题所述

根据《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近期实际工作,现将2022年教龄津贴的正常调整及学历提升工资变动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执行并按时上报所需资料。
一、教龄津贴调整的标准与要求
1. 调整标准:教龄在5年至10年之间的教师,每月可获得3元教龄津贴;教龄在10年至15年之间的教师,每月5元;教龄在15年至20年之间的教师,每月7元;教龄20年及以上的教师,每月10元。
2. 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 首次享受对象:2017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教师(指教龄与工龄不一致或教龄有中断情况),以及2017年参加工作的教师。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在此津贴范围内。
4. 各相关单位需根据文件要求,清理2022年1月起应首次享受教龄津贴的人员,并填写《教师教龄津贴审批表》(附件1)和《2022年教龄津贴审批花名册——首次享受教龄津贴花名册》(附件2.1)。同时,对于已享受教龄津贴且教龄达到正常增加标准的教师,也需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附件2.2)。
5. 教龄计算:应以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为准。脱产进修或在学校系统之外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教龄,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教龄津贴审批表中的简历应从最后一次在全日制学校学习开始填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参照样表),且简历中的月份不应显示有任何间断。
6. 教龄津贴无需录入“贵州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部分。
7. 上报时间:本次教龄津贴调整后的首次上报时间为2022年10月工资册,并将补发2022年1月至9月的月增资额。
二、学历提升工资变动
1. 办理对象:截止2022年9月13日,尚未达到相应学历起点岗位及薪级工资,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教职工。
2. 实施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并将在2022年10月的工资册中体现。
3. 起点岗位及薪级工资标准:
- 中专:专技十三级、2薪级
- 专科:专技十三级、5薪级
- 本科:专技十二级、7薪级
- 双学士学位本科:专技十二级、9薪级
4. 办理要求:各相关单位需进行自查,如有符合条件的办理对象,应填写学历变动个人审批表(附件3)和学历变动工资变动花名册(事业)(附件4),由教育局汇总后统一办理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三、资料提交及时间
1. 提交资料:附件1至4的纸质版材料一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 提交时间:请务必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提交。若逾期未交,将视为无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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