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协商后可以解除么

如题所述

限制高消费协商后可以解除么
在特定情况下,限制高消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
一、限制高消费的含义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软卧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高档场所消费,不得购买房产等高档商品。
二、协商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条件
1、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法院判决、裁定等确定的给付义务;
2、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协商解除限制高消费的程序
1、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3、法院审查申请材料,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作出解除限制高消费的决定;
4、法院将解除决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并公告解除决定。
四、注意事项
1、协商解除限制高消费仅适用于特定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仍未履行,则限制高消费措施不会解除;
2、在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前,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3、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再次违反。
综上所述,在特定情况下,限制高消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但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前,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确定的给付义务。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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