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有什么规定或政策

如题所述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政策限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综治委《意见》”)有限定:“对被坐牢或劳教前已经参加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再次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限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量交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纪的,按限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假释期间,法律并不禁止假释人员成为工人或个体人员,国家亦不再为假释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因此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成为单位工人或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是合法的社会劳动者,社会保险法并不禁其成为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刑满释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待遇:服刑前已经参加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后按照政策限定可继续参保交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人员按限定可继续参加城镇工人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相关限定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求的刑满释放人员按限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刑满释放人员按限定解决工伤保险,交纳工伤保险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由遭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